住建部:揚塵治理不力等169種行為屬失信!
招投標等將受聯合懲戒!
10月15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官網發布《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信用信息管理暫行辦法等文件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涉及三份征求意見稿,包括建筑業信用信息管理、失信聯合懲戒和守信聯合激勵。
在《住房城鄉建設領域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暫行辦法(網上征求意見稿)》中,詳細注明了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行為目錄(101種)和列入重點關注對象名單行為目錄(68種)。
建筑市場和工程質量安全方面,征求意見稿提出:發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或一年內累計發生2次及以上較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或發生性質惡劣、危害性嚴重、社會影響大的較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處罰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或拖欠勞務工資造成集體上訪或極端討薪事件,負有主要責任的;對于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申請人未履行承諾、造成較大影響的;施工單位未依法履行工程質量保修義務或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發生質量安全事故后,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的;建設單位將未經驗收的房屋建筑或市政工程交付使用,逾期不辦理驗收手續的;揚塵管理工作不到位,情節嚴重的;向農村地區違法違規傾倒、堆放垃圾,嚴重污染環境或社會影響較大的;虛開發票報銷、編制虛假合同、提供虛假財務會計資料等惡意騙取科研經費行為的;經認定提供、使用假冒偽劣或缺陷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造成惡劣影響的。
建筑市場和工程質量安全方面,征求意見稿提出: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限期未改正的;未經批準或未按照批準內容進行臨時建設,或臨時建筑物、構筑物超過批準期限不拆除,且未履行責令限期拆除義務的;各級住房城鄉建設和城市管理部門做出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拆除決定、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決定后,逾期不履行相關義務的;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確定的房屋用途,限期未改正的;建筑施工單位未按規定處置建筑垃圾,經教育勸阻后,拒不整改的;未經批準擅自占用城市道路進行施工,發生人員傷亡或其他重大事故的。
特別懲戒措施方面,征求意見稿明確對納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的信用主體,可單獨或聯合相關部門、組織、機構采取下列特別懲戒措施:
1.行政性約束和懲戒。從嚴審核行政許可審批項目,從嚴控制生產許可證發放,限制新增項目審批、核準,嚴格限制申請財政性資金項目,限制參與有關公共資源交易活動,限制參與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實施市場和行業禁入措施。及時撤銷榮譽稱號,取消參加評先評優資格。
2.市場性約束和懲戒。對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法定義務的實施限制高消費行為等措施。引導商業銀行、證券期貨經營機構、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按照風險定價原則,對其提高貸款利率和財產保險費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貸款、保薦、承銷、保險等服務。
3.行業性約束和懲戒。推動行業信用建設,鼓勵行業協會開展會員信用等級評價。
4.社會性約束和懲戒,建立完善失信舉報制度。
5.法律法規、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部際聯席會議確定的其他懲戒措施。
征求意見稿提出,明確守信聯合激勵相關措施:鼓勵在有關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對其信用加分;在政策支持、財政支持、媒體推介、榮譽評選等活動中,列為優先選擇對象;加以宣傳,并適當減少日常監督檢查和監督抽驗頻次;在辦理行政審批業務過程中,在其按要求做出書面承諾后,可提供“綠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務措施;其他激勵措施和獎勵制度。
據悉,滿足下列條件的(一、二、三項為基本條件,四、五、六項滿足一項即可),列入守信聯合激勵對象初步名單,經審查、公示合格后作為守信聯合激勵對象予以聯合激勵:
1.近3年內未發生重大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
2.遵守信用承諾制度,向社會公開承諾嚴格遵守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相關法律、法規、規范和強制性標準等有關規定,違法失信經營后將自愿接受約束和懲戒;
3.開展信用評價的行業,信用評價為最高等級(或綜合評價結果的前10%);
4.獲得省部級以上行政機關表彰、獎勵的(以清理規范評比達標表彰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公布項目為準;非住房城鄉建設領域表彰獎勵、國際獎項須經省級以上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認可);
5.積極參與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相關試點工作,按要求完成相關目標任務的;
6.國家規定的其他應納入守信聯合激勵對象名單的。